為深入推進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進一步豐富文化和旅游產品供給,提升“成都禮物”品質和品牌影響力,現啟動第四批次“成都禮物”征集工作,面向全市征集。有意申報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申報,也可通過市級相關部門、各區(市)縣文廣旅管理部門、相關文旅行業協會推薦申報。具體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注冊地在成都市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具有開發、設計、生產產品的能力、資質和資源,信譽良好。
二、申報材料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11月25日18:00
三、申報產品要求
(一)申報產品屬實物類商品,產品為獨立單件的以單件產品申報,產品為系列套件的以套件產品申報。能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成都城市文化魅力,具有較高文化附加值和實用性,品質上乘,且已批量生產或正在批量生產,市場銷售傳播較好。
(二)申報產品范圍涵蓋文博文化類、非遺時尚類、潮流玩具類、智慧科技類、蓉味手信類和其他符合禮品屬性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1.獲得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紅棉中國設計獎、紅點獎等知名設計類獎項的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
2.獲得國家級、省級旅游商品大賽或文化和旅游創意產品大賽等獎項的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
3.在海外銷售或成為駐外使領館、省部級及以上外事活動禮品;
4.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確定或備案的試點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開發的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
5.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相關文化和旅游創意衍生品;
6.以三國文化、古蜀文明、詩歌文化、水利文化、交子文化、蜀道文化、生態文化,以及大熊貓、哪吒等特色IP為主題開發的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
7.現代科技賦能類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
8.參與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等重大活動,在國際國內文旅消費博覽會等大型展會上展示售賣的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
9.文旅頭部IP、知名商業品牌設計研發的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
10.其他在成都地區具有較高市場認可度的文化和旅游創意商品,中華老字號商品。
煙(如:香煙、電子煙等)、藥品(如:中成藥、中藥飲片及制品、藥酒等)、書畫(如:國畫、油畫、版畫等)、圖書出版物(如:一般圖書、畫冊)等不在此次申報范圍內。
(三)商品有自有的文字商標。食品類、茶品類、飲品類、調味品類商品需有食品生產許可證;電子和電器類商品需有3C認證;國家規定須強制生產認證的其他類別的商品需具備相應認證資質。申報單位對申報產品擁有知識產權。
四、申報及認證流程
(一)申請。
申報單位填報《“成都禮物”文化旅游產品申報表》《“成都禮物”文化旅游產品評選知識產權聲明書》《“成都禮物”文化旅游產品評選自評表》,并附相關佐證材料掃描PDF電子版本一并發送至指定郵箱(3035603845@qq.com)進行初審。
(二)初審。
活動主辦方結合自評分數對參評單位資質,產品的質量、功能性、安全性和合法性進行初審。
(三)樣品寄送。
初審通過后,主辦方將通知申報單位寄送實物樣品,具體寄達時間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寄送或未在指定時間內寄達的,將視為放棄參評。寄送產品所產生的運輸、保險等費用由參評單位承擔;若運輸過程中參評作品出現毀損、滅失等情況,主辦方、承辦方不承擔責任。寄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區吉瑞三路首東置業B座1110號;收件人:徐麗娜;聯系電話:
(四)評審。
組織專家對申報產品進行評審。
(五)公示。
評審結果計劃于12月中旬通過官方渠道進行公示。
(六)樣品退回。
公示無異議后,評定為“成都禮物”的文化旅游產品將留存備案,未獲評的產品由申報單位自行取回。
(七)授權。
獲評產品的申報單位將獲得“成都禮物”品牌的標識授權,并嚴格按照《“成都禮物”品牌授權運營管理規范》在所評定產品上使用“成都禮物”標識。
五、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承辦單位:成都市對外文化交流中心
信息咨詢聯系人:岑芯
聯系電話:
材料報送及樣品寄送聯系人:徐麗娜
聯系電話:
附件:1.“成都禮物”文化旅游產品申報表
2.“成都禮物”文化旅游產品評選知識產權聲明書
3.“成都禮物”文化旅游產品評選自評表
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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