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物以‘錫’為貴”——錫林郭勒非遺好物評選活動征集時間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6-03-02
截稿時間: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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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以‘錫’為貴”——錫林郭勒非遺好物評選活動啟動以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積極響應,充分展現了錫林郭勒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深厚底蘊與時代活力。鑒于活動征集期恰逢春節假期,部分意向申報單位,如非遺傳承人、非遺工坊及相關文創企業等,在準備申報材料、郵寄實物產品等方面受到了時間限制。為確保更多優秀非遺作品能夠參與評選,充分展示我盟非遺保護與創新成果,經主辦方研究決定,將“物以‘錫’為貴”——錫林郭勒非遺好物評選活動的征集截止時間延長至2026年3月10日,誠邀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積極參與。一征集延長時間
2026年2月28日—3月10日二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錫林郭勒盟文體旅游廣電局承辦單位:錫林郭勒盟文化館(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各旗縣市(區)文體旅游廣電局協辦單位:各旗縣市(區)文化館三征集對象
面向全盟范圍內,依托旗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研發、生產的各類主體,包括但不限于非遺工坊、傳承人工作室、景區運營單位、企業、非遺傳承人及民間藝人等。四征集要求
(一)產品須依托旗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體現其文化內涵,在保持傳統技藝本真性的基礎上進行創新設計的實物。(二)產品以單件或系列形式報送,系列產品不超過3件。系列產品報送需滿足技藝、材質、功能、風格相統一。(三)單件產品重量不超過2.5公斤,體積控制在30×30×30cm內。(四)食品類產品須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食品包裝必須有完整的食品信息及企業信息。委托加工的食品須有加工協議和加工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鼓勵少添加劑,無添加劑。(五)產品禁止使用珍稀保護動物、植物等國家禁止買賣的任何產品。(六)非即食食品、香煙、圖書、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等不參與征集。(七)產品寓意須健康向上,符合公序良俗。(八)產品需為原創,無知識產權糾紛,侵權責任由報送主體自負。(九)報名后,成功入選“物以‘錫’為貴——錫林郭勒非遺好物儲備庫”名單的產品所有者應同意由錫林郭勒盟文體旅游廣電局通過全國公開征集形式深化設計開發,并配合參加其主辦的宣傳展示活動及系列宣傳。(十)報名后,未入選“物以‘錫’為貴——錫林郭勒非遺好物儲備庫”名單的產品,均退還報送單位,寄達和退還的郵費由報送主體自行承擔。五報送要求
各申報主體應完整、準確地填寫《“物以‘錫’為貴——錫林郭勒非遺好物”申報表》,并同步附以下相關材料:1.實物產品1件(套);2.已填好的申報表;3.產品高清圖片5-8張(含俯視圖、正面圖、側面圖);4.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申報則提供身份證復印件);5.食品類產品需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委托加工協議以及加工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6.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此項非必須提供);7.若有發明專利證書、版權注冊證書等知識產權類證書,請分別提供1份復印件。申報主體完成上述材料準備后,經屬地文旅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各地文旅部門將相關材料統一匯總,并報送至盟文化館(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六各旗縣報名聯系人
錫林浩特市,
錫林郭勒盟文體旅游廣電局2026年2月28日
《“物以‘錫’為貴”——錫林郭勒非遺好物申報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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